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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蔡宗憲/綜合報導〕男子歐至心酒後闖入屏東縣滿州鄉總舖師「阿輝師」家中,強行取走價值250元的招牌菜「封肉」,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自由罪,判處4個月徒刑確定;如易科罰金得繳12萬元,可以買480塊封肉。

車資早超過封肉價值

「他多次闖入我們家拿肉,實在讓人忍無可忍!」被搶肉的「阿輝師」女兒陳姿伶說,往返數百公里跑法院的車資早超過封肉的價值,只希望50餘歲的歐男不要再危害鄉里。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4日,歐男酒後前往屏東縣滿州鄉港口村「阿輝師」家中,欲賒帳購買豬腳,陳女以「沒有豬腳」拒絕後,歐男竟涉嫌自行進入廚房,強行取走陳女欲販售的一塊封肉,市價250元。

陳女氣得向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報案,警方將歐嫌依竊盜罪送辦,屏東地檢署提起公訴,屏東地院判歐男4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每天1000元,總共12萬元。

不過,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歐男不是乘人不知而竊取,而是未經陳女同意取走封肉,應該構成妨害自由罪,罪名雖然不同,但刑度卻未變。

屏東縣滿州鄉港口村村長楊秀蘭說,陳家過去是總舖師世家,相當擅長各式料理,其中又以「封肉(蹄膀滷筍乾)」(見上圖,資料照,非本新聞之封肉)最出名,雖未開餐廳,因家傳封肉油而不膩、入口即化的獨特風味,常有當地人向陳家訂購封肉。

當天目睹歐男搶肉的陳姿伶說,祖父「阿周師」將手藝傳給父親「阿輝師」,所有菜色堅持親手做,不願使用半成品,也得到鄉親認同,但數年前祖父生病,父親為照顧祖父又不願犧牲品質,許多生意只能往外推。

陳女氣憤地說,歐男之前就至少2次到家中拿肉,因為老父親忌憚歐男體型高壯,只能任他將肉帶走,當天下午她剛好在家幫忙,看到歐男滿身酒氣,大搖大擺穿越她家客廳走到廚房,拿起剛打包完成的封肉就跑掉,她在後頭追趕,歐男還嗆:「為什麼不能拿!」強盜行徑讓她決定提告到底。

土霸王被判刑4個月

滿州分駐所員警透露,歐男經常酒後鬧事,平常也沒有固定工作及收入,這次恐怕只能到監牢裡,好好反省。

歐男的親友無奈表示,經常幫他收拾爛攤子,這次不會幫他繳罰金,讓他到監獄服刑,或許出獄後能戒掉酗酒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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