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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竊佔國土案,士林地院今天認為劉政池有逃亡之虞,無羈押必要,裁定3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劉政池約在下午1時辦完交保手續,在妻子、女兒陪伴下離開法院。面對媒體詢問,劉政池僅以「謝謝」回應,未多加說明。

士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將在收到裁定書後,再研究是否提出抗告。

劉政池在陽明山興建溫泉別墅七七行館,涉嫌佔用1800坪國有地做觀景草皮,並砍樹、挖地道,私設噴水孔等設施。士林地檢署14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等單位,兵分11路搜索,並在行館外草皮挖出由12個貨櫃組成的地下室。

檢調並約談包括劉政池、妻子簡萱、女兒劉冠廷、劉冠余等10多人說明。經送複訊後,承辦檢察官諭令劉冠廷、劉冠余分別以新台幣100萬元、200萬元交保。

檢察官認為劉政池涉犯詐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竊佔,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政池涉犯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罪嫌重大,根據入出境資料,劉政池入出境頻繁,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裁定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1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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