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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3日電)大統案今天開庭,高振利律師主張,被告涉及食衛法攙偽不實,但據食衛法立法意旨,攙偽須證明對人體有害,檢方引用法條不適當。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對大統油品案召開準備庭,被告高振利、溫瑞彬及周昆明等3人都到庭。而今天雖為準備庭,不過高振利的委任律師仍針對檢方起訴書內容作答辯。

高振利委任律師王昌鑫說,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訂法時的意旨,所謂的攙偽需證明對人體有害才涉刑責,但檢方列出48項攙偽的油品是否對人體有害仍有疑慮,需進行檢驗,公訴人需舉證對人體有害,而法院也應要求向衛生福利部針對食衛法中的攙偽及標示不實定義進行釐清。

不過法官則認為,衛福部僅為執法機關,非立法機關,且法院也不一定認同衛福部作出的解釋,因此駁回高振利委任律師聲請。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漢強等人則主張,今天僅為準備庭,被告律師所稱起訴法條適用的問題,應等到進入實質審理再行供述。1021113

新聞專輯/食「油」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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